体老字〔2023〕8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门球协会,有关单位: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推进建设健康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合中国门球协会按照“贴近群众、小型多样、便捷参与”的原则,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老年人门球系列赛。系列赛共设四站,现将《2023年全国老年人门球系列赛(新疆哈密站)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报名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门球协会
2023年9月8日
2023年全国老年人门球系列赛(新疆哈密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门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门球协会
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执行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9月24日—28日
地 点:哈密市湿地河体育公园门球场
五、项目设置
5人制赛
六、参加办法
(一)活动采用多渠道报名方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协组队参加;各市(区、县)老年人体协及门球俱乐部、队伍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32支,先报先得。
(三)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教练员兼运动员应包含在运动员名额以内)、随队裁判员1人(国家一级及以上,年龄65周岁以下),运动员5—8人(含替补队员),运动员性别不限。
(四)参加人员年龄:男子(60至75岁,1948年至1963年),女子(55至75岁,1948年至1968年出生)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五)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合此项目运动者,各单位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和亲属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见附件2),由大会组委会审核。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视情况采用合适的赛制进行比赛,直至决出相关名次。
(三)运动员比赛须着装统一整洁,穿平底运动鞋;规范佩带号码标志;场上教练员、队长须佩戴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徽章。
(四)比赛场地为人造草坪。比赛用器材须为中国门球协会认证产品。球槌、号码布、教练员和队长袖标各队自备。
(五)参赛代表队应按时报到,并委派领队、教练员参加赛前联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参会的代表队不得参赛。
(六)比赛严格按照“全国门球竞赛纪律规定”执行,对以下行为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得分、取消比赛资格或禁赛等处罚:
1.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决;
2.以消极行为参赛;
3.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4.破坏场上局面,投机取巧。
八、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不设奖金,前十六名每队补助交通费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其它队伍颁发优胜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长者风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队。
九、报名
(一)各单位须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报名表(盖公章)、《自愿参加责任书》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体协办公室和哈密市伊州区文体广电局和旅游局办公室,并以电话形式确定报名成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体协
联 系 人:付恽清(18129384679)
电子邮箱:357345297@qq.com
哈密伊州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王常顺(13070483036)
电子邮箱:461211981@qq.com
(二)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队员,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参赛前以书面报告(领队签字)交裁判长,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报到和离会
(一)报到时间:2023年9月24日全天报到。所有裁判人员9月23日20:00之前报到,24日全天参加裁判员培训。
(二)报到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北路7号(加格达宾馆)。
联系电话:(0902)2261666/2232140
报到联系人:马浩文(19039947694)
(三)9月24日21:0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四)离会:2023年9月28日14:00前。
(五)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
十一、仲裁、裁判
(一)仲裁委由主办单位选聘,正、副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商请中国门球协会选派。其余裁判员由随队裁判员和承办单位选聘的裁判员补充。
(二)所有裁判员自备白色长裤、白色平底运动鞋,并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和胸徽。
十二、经费
(一)各队交通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240元,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二)随队裁判员差旅、食宿费自理。未带随队裁判员的队伍需在报到时向承办单位缴纳裁判员代聘费1000元,发票由承办单位提供。
十三、保险
参加交流活动人员均应购买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交保单原件(或证明)。未能提供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
参加人员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参加交流人员提供保险服务。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