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川体集团杯”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市(州)体育局、民族宗教委、残联,各省级行业体协,相关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关省级体育单项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办人民满意的体育,以参加全运会群众体育项目为契机,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全域化蓬勃开展,助力健康四川和体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川体集团杯”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现将《“川体集团杯”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7日
“川体集团杯”
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暨“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办人民满意的体育,以参加全运会群众体育项目为契机,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全域化蓬勃开展,助力健康四川和体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川体集团杯”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为保证各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运动会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项目)
四川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相关省级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或省级体育单项协会
相关市(州)体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
相关市(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相关市(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项目)
四川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总冠名赞助单位
四川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时间安排
2021年4月至9月
五、比赛地点
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六、项目设置(37项)
(一)全运会项目(19项)
1. 比赛项目(15项):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气排球、毽球、轮滑、龙舟、地掷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中国式摔跤。
2. 展演项目(4项):广场舞、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太极拳。
(二)非全运会项目(18项)
1. 大众比赛项目(5项):柔力球、门球、钓鱼、定向、体育舞蹈。
2.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5项):珍珠球、民族式摔跤、蹴球、民族健身操、民族武术。
3. 残疾人比赛项目(8项):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跳绳、飞镖、柔力球、特奥轮滑。
七、参加办法
(一)以市(州)、省级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赛;其他符合单项规程规定的单位可组队参赛。
(二)全运会群众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气排球、龙舟等)和展演项目,以县(市、区)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各项目线下比赛,参赛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参赛办法具体规定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四)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3人(报名参加少数民族传统项目、残疾人项目的,可分别增设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
八、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实际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 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残疾人项目除外),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3. 参加全运会项目的运动员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前出生)。其他项目运动员年龄要求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4. 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老将组除外)不得参加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相关具体规定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5. 参赛运动员应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相关具体事宜在各单项规程中明确。
6. 驻川港澳台人员,可持工作、学习签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前提下,向组委会申请报名参赛。
7.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残疾人项目的运动员资格以单项规程为准。
(二)资格审查
1. 每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单位报名参加同一组别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2. 各单项竞委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 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 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5.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和残疾比赛项目的资格审查以单项规程为准。
九、竞赛办法
(一)四川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全运会项目、非全运会大众比赛项目的竞赛规程。
(二)四川省体育局会同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并公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残疾人比赛项目的竞赛规程。
(三)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
(四)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赛运动员(队)的人(队)数,参赛运动员(队)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各项目小项报名不足3队的,取消该小项的比赛。
(五)在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或惯例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六)组织预决赛的项目,承办该单项比赛的市(州)可有一支参赛队或一名运动员直接参加所承办项目的决赛。
十、奖励
(一)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展演项目:以“等次”的方式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三)评选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
(四)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十一、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的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各单项竞委会组织。裁判员、技术代表名单由四川省体育局统一公示。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运动会组委会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地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防控为先、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一赛事一方案一预案”,具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由承办地负责结合实际制定。
十三、安全工作
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体群〔2020〕44号)要求,结合举办地实际,切实强化安全防范,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开展。
十四、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四川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五、赛风赛纪
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将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赛区奖的资格。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开(闭)幕式期间食宿费由承办地统一安排。提前到会、延期离会的食宿费由各代表团自理。
(二)各代表团(队)往返交通费、差旅费以及团部以外参赛人员食宿费等自理。
(三)各项目承办地安排(推荐)代表队住宿应尽可能在赛场附近。如住地距离赛场太远,由各承办地统一安排车辆接送。
(四)残疾人比赛项目相关经费保障以单项规程为准。
十七、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单位要广泛发动,层层选拔,择优组队参赛。
(二)各代表团(队)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除标明本总则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四)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各代表团应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积极鼓励他们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实现体育道德风尚和全民健身双丰收。
(六)鼓励各项目和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开发,推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所得收益用于弥补竞赛组织相关工作经费。有赞助商的项目可以冠名“‘川体集团杯’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XX杯XX项目比赛”。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四川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